【规章制度】共青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2021〕1号)

发布者:黄爽发布时间:2021-04-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 发挥作用上先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文体等素质拓展活动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课业表现上先进学期综合成绩平均绩点居本班前50%,且无挂科现象。

社会实践上先进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后积极参加由学校发起的志愿服务时长需满50小时)。

团学实践活动将实行“一人一卡”登记制度由相关活动责任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推荐

获学校及学校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在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及学术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

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党团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骨干。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第九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十条 学院团委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见附件一),报上级团委备案(学生团支部报学院团委,教职工直属团支部报校团委)。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团员评优机制。

(三)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学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名单由本人填写共青团组织推优表》,填好后由学院团委签署意见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学院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学院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推优”的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 全校“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基层“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白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第十九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光荣任务,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同时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推优”工作要按期进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推优”工作要把信仰坚定、能力突出、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青年政治骨干作为重点,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向党组织输送。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校团委委员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等团学骨干也可由校团委参照上述程序开展“推优”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二十三条 “推优”工作开展的情况将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 各学院党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 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共青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docx

2.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docx

 

 

 


共青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