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9 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悦发布时间:2020-03-29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团委: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本校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广大青年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我校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引领下将开展 2019 年度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表彰名额


我校共有 2019年度 “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 评选名额1


推报流程

1沟通评选要求:学院分团委在收到表彰名额后,及时与各班团支书取得联系,沟通推报要求。

2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各班团支书通过民主决议推报优秀共青团员名单报送分团委主要负责人。

3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学院团委组织层面召开民主推荐会议(需出具民主推荐会议情况报告),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意向性排序,依投票结果确定各学院推荐对象一名,学院需对推荐对象进行学院层面公示,并201913日前报送校团委。

4组织公示:经校团组织同意,评选结束表彰名额将于两校区教学楼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团组织提出质疑。院团组织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团组织领导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团组织提请复议。团组织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 “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 2020 4 30 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全团“智 慧团建”系统。

6、近 5 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五、奖励办法


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团委老师,胡豫雯

联系电话51278058 ; 51278033



附件1 :

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两寸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奖惩情况





简历

(详见填表说明)



主要事迹

(1500字以内;可附页)



基层团组织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基层党组织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团市委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注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 填表说明

请各学院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2019 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 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 1500 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 《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到教学楼813加盖学校团组织公章。各学院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加盖骑缝章。《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 A4 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 2 寸免冠彩照。以上各类材料须于 2020 1 1 日(周三)前由各推荐学院报校团组织初审,再由校团组织报送团市委各相关部门,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1、审批表在附件1下载打印,一式三份。

2、“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指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5、“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6、“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 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 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 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 (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 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于××学历”。

7、“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8、“职称”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正式批准的各级各类专业 技术职称(填写时请注明具体名称和级别)。没有职称的请填 写“未评定”。

9、“工作单位”要填写所在单位的规范化全称(机关事业 单位以各级编办的备案名为准,企业、社会组织以在工商部门、 民政部门的注册名为准),一律不得使用简称,如不得填写“XX 团区委”,而应填写“共青团 XX 区委员会”。所在单位须具体到部门、科室、车间、年级、专业等。

10、“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 不含挂职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 申报“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均不填写本人的团内兼职职 务。在校学生均不填写团学职务,须统一使用“XX 学校 XX 院 系 XX 年级 XX 专业学生”。党组织中的常委、委员职务均不作为 职务填写。

附件3 : 情况报告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根据《关于评选 2019 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 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沪团委办〔201976 号)要求, 我单位在各级基层团组织广泛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于(   )(   )(   )日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了“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对象民主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评选通知是否已向本单位全体青年发布( );推荐对象是否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进行过充分的民主酝酿和推荐( )。

2、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推荐( )。

3、有参加民主推荐资格的同级团组织常委 人(若同级团组织不设常委,可不填),委员人,实际参会人。有 参加民主推荐资格的下属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实际参会人。 推荐“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 )名,请列明每人的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排序)

4、拟推荐对象是否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

5、拟推荐对象是否在所在单位公示( )。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单位团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该表适用于全部推荐对象;

2、第 1245 项填写“是”或“否”;

3、第 3 项填写文字;

4、该表由市属团组织填写;

5、如同级党组织对推荐人选排列顺序有调整,附页说明情况